博物馆:“活化”文物的深层次意义******
作者:于 颖
通过文物研究、通过展览进行深入浅出的阐述、视觉表达和引导,以及沉浸式的体验,让大众从多方面感受文物的魅力,认同文化的价值,不断提高审美能力,可以形成一个良好的非遗传承环境,吸引更多的人去追寻和继承先人留下的珍贵足迹和心路历程,得其精神,化古为今。
2022年岁末,上海博物馆建馆70周年庆之际,推出的秘藏南宋朱克柔缂丝《莲塘乳鸭图》特展,令观众惊艳。因为古代丝织品非常脆弱,为降低其受损风险,此次展览时间仅为16天。展厅空间主要分割成了四个区域:缂丝知识导览、沉浸式欣赏秘藏文物、缂丝技法体验互动区和明清缂丝书画文物。尽管展厅空间不大,但在参观动线和内容设计上都作了精细的规划,并以过去几年来收集到的公众普遍关心的3个问题——“缂丝技法的来源”“缂丝发展的过程”“缂丝书画的奥秘”作为展览的切入点。
自从《国家宝藏》通过故事演绎的方式将《莲塘乳鸭图》推向公众的视野,上海博物馆这一馆藏秘宝便广为人知。人们对于缂丝从陌生到产生兴趣,并对世间极品朱克柔缂丝《莲塘乳鸭图》充满向往。2021年,上海博物馆举办的“丝理丹青——明清缂绣书画特展”通过3D动画的方式,将缂丝工艺从上机织造过程、从明清缂丝书画文物局部精选出来的10种常用缂丝技法进行3D还原,清晰地展示了缂丝技艺的不同寻常之处,让人们一目了然。解答了人们对于刺绣和缂丝之间模糊不清的问题。
而这次《莲塘乳鸭图》特展在之前展览的基础上,进一步从历史、文化和工艺高度的三个方面,来阐述缂丝书画的惊艳绝技发展到极致的作品是如何神技鬼工。若非亲眼所见,难以置信。进而,解密独一无二的“朱缂”法的妙趣所在。深入分析这一技法之外,还展示了由当代缂丝非遗传承者放大3倍仿缂的朱克柔作品的4个局部,不仅让观众真切地感受到缂丝技法和缂丝魅力,也以一种实验传承模式来倡导传承者必须取法中上,才能摸索出大匠、大师之路。
展厅中央设计了一个幽暗的观赏《莲塘乳鸭图》的环境,这不仅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文物,也在于这样的观赏环境能让人与文物形成一种沉浸式的对话。仿佛跨越了岁月后的一次文化的遇见、一个向卓越艺术的致敬、一份血脉相连的感动。让观众在朱克柔缂丝书画精彩绝伦的时空中,感受到中华文明的厚重与优雅。缂是一种纺织工艺,沿着古老的丝绸之路传入中原,有“缂丝”之名。南宋朱克柔融合院体画艺于缂丝技艺,以纤细的合色花线(合花线)作调色,以缂丝技法来摹画水墨笔意,晕色效果自然天成,精工细作,后世赞其名为“朱缂”。此次展出的《莲塘乳鸭图》,为朱克柔所作的唯一巨幅传世珍品,全幅以彩色丝线缂织而成。
接着是缂丝技法体验互动区,不仅让一般观众获得了从不同角度看缂丝所获得的不同的色彩和效果,体验到了缂丝书画何以丝光流转、光彩照人的艺术过程,还能让前来观展的缂丝艺人从中悟得某些道理、得到审美的启迪,这对年轻一代传承人更具有启思的意义。例如,3倍放大仿缂《莲塘乳鸭图》局部的,是一位自小学习缂丝工艺的苏州缂丝非遗传承人,她通过这一次对原作的研究、揣摩、仿制,获得了新的领悟,改变了原来师傅教授给她的一些技法与习惯,实现了自我突破和创新。
展览最后,人们看到两件明清传承的缂丝书画作品,通常都会感叹它们与《莲塘乳鸭图》之间的差距之大,不少观众甚至觉得这两件是道具品。这里也有着一份策展的深意,用实体文物来触发人们对缂丝书画传承的思考,尤其是其在当下的艺术发展价值。这形成了一种鲜明的对照:两件明清缂丝书画也是留存下来的当时比较精良的作品,能代表当时的主流缂丝书画水平,但没有《莲塘乳鸭图》那么神采卓然,令人心神向往。原因何在?是缂丝书画在传承过程中遗失了什么吗?是明清缂丝书画创作受到商业化生产的影响,无论艺术性还是工艺精细方面都弱化了?还是社会文化价值导向和艺术环境不同导致的?这两件明清作品的对比或者说映衬,让观众更直接地体验到艺术的卓越,需要一种精神的力量与社会的文化氛围来成就。
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人们对于更丰富、更具有精神力量和艺术魅力的事物越来越心向往之。国家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然而作为非遗之一的缂丝工艺的价值并未能被人们普遍认识到。这项传统手工艺,目前遭遇着严峻的挑战。根据辽宁省博物馆专家朴文英在苏州地区缂丝传承人群中十来年的跟踪调查,这项手工艺后继传人流失的问题甚是严重。
博物馆是“活化”文物的重要一环,也是“活化”文物背后的非物质文化价值的重要之地。通过文物研究、通过展览进行深入浅出的阐述、视觉表达和引导,以及沉浸式的体验,让大众从多方面感受文物的魅力,认同文化的价值,不断提高审美能力,可以形成一个良好的非遗传承环境,吸引更多的人去追寻和继承先人留下的珍贵足迹和心路历程,得其精神,化古为今。而博物馆的角色,正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桥梁和引导者,为璀璨文明之光背书,为历代无声之艺代言。
(作者于颖系上海博物馆研究馆员)
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燃放******
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燃放
依法分类管理重在确保燃放安全
□ 本报记者 陈磊
2022年12月30日,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称,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1月21日至1月28日、2月5日,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
在此之前,《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对外发布称,上海市外环线以外区域,除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之外,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北京市通州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致通州区全体市民的一封信,其中提到,“在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许可”。
更早些时候,山东省东营市、滨州市也明确,春节期间在部分区域和个别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有媒体统计,随着群众呼吁松绑烟花爆竹“禁燃令”之声增多,目前已有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即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2023年1月3日,广东省珠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由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依据上位法,自行划定烟花爆竹的燃放区域、时间及允许燃放的种类,并向社会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各地更为普遍的做法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杨建顺解释说,对于烟花爆竹,政府进行规制有其历史必然性。目前各地通行的“禁燃令”就有一个发展的过程:起初,政府考虑到人们的接受程度,根据安全原则,试行“限燃令”,即在一些城市进行限定燃放区域和限定燃放时间的试点,在人们逐渐适应“限燃令”之后,再施行零燃放的“禁燃令”。
杨建顺认为,从“限燃令”演变为“禁燃令”后,立法者所预留的特殊处理规则被忽略了,这种“一刀切”的零燃放措施,实际上将传统习俗之燃放烟花爆竹归为彻底禁止之列。时间久了,过春节静悄悄了,年味儿也淡了些,难免引发人们非议。
在杨建顺看来,目前多地允许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实质上就是对向往“人间烟火”的民意民情的回应,也是对规制烟花爆竹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如此回应民众呼声的做法,体现了法规所规定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综合施策、分类管理的理念,有助于弘扬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等传统文化民俗,增强“烟火气”。
河南农业大学政策法规办公室副主任张帅梁教授分析称,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的背后,是对我国绵延上千年过年仪式中燃放烟花爆竹传统的回归和文化的传承,是回应群众过年期间期待平安健康的精神需求的回应,也是基于对我国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与安全事故不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客观认识,更是对作为我国重要产业和就业领域的烟花爆竹行业发展的支持。
在张帅梁看来,民有所呼,政有所应。虽是能否燃放烟花爆竹的“小事儿”,但也是群众向往美好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地对“禁燃令”的松绑,有效地解决和回应了群众诉求。同时,这也是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落实。
目前,我国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在法规层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这意味着,法律法规赋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在本行政区域是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力。
杨建顺分析认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的制度为背景。法律法规的这种授权规定体现了科学立法的精神,遵循了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管理理念。特别是《烟花爆竹管理安全条例》设置的授权规定,较大程度赋予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裁量判断余地,目的在于确保各地“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作出科学安排和部署,避免“一刀切”式的生硬施策。
杨建顺说,这就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客观、适时把握“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作出“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决策、决定和举措,让人民群众在安全保障举措支持的背景下,告别零燃放的“无菌社会”,充分体味烟花爆竹等传统文化民俗的滋味儿,欢欢喜喜迎除夕、过春节、闹元宵。
张帅梁说,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地域辽阔,省域、市域、县域各有不同情势,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不平衡之处,各地亟待解决的问题与需求也不尽相同。投射到立法领域,就需要在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基本前提下,允许地方在一定范围内因地制宜,因应施策。
“是‘禁’是‘限’,需要各地根据环境质量、财产安全、百姓诉求等因素的现实情况,以及解禁后可能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与风险事故等进行有效研判,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制。”张帅梁说。
那么,具体来说,各地针对烟花爆竹管理如何把握“禁”“限”边界呢?
杨建顺认为,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是“限放”和“禁放”的问题,而且是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和燃放的全过程安全保障问题。这就要求各相关主体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的规制要求,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他呼吁,就烟花爆竹燃放这个环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合理地运用好法律法规所赋予的“限放”和“禁放”的裁量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他建议,一般而言,要行使好该裁量判断权,可以参考把握如下标准:城市区域倾向于禁放,农村区域倾向于限放;人员聚集密度大的区域应当禁放,人员稀少非聚集性的区域倾向于限放;高楼大厦密集区域应当禁放,非高层建筑的区域倾向于限放;威力大的烟花爆竹倾向于禁放,威力不大的烟花爆竹倾向于限放。至于“高危险性烟花爆竹产品”,宜从生产环节把好规制关等。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也查处并公布了多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例如,2023年1月1日1时许,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广化派出所发现并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现场查处9名违法行为人,依法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2023年元旦以来,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共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3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7起。
对此,张帅梁认为,放松“禁放”,不等于完全解禁。在放松“禁放”的地区,人们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是有边界、有限度的。边界就是相关地方法规与规章确定的燃放时间地点与幅度,限度就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因此,违反规则、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法治日报)